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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宿舍管理办法

来源:中山市恒博职业培训学校    发表于:2018-10-27 14:19:27    5165 人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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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、休息的场所。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,维护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,创造安静、和谐、安全、卫生的生活休息环境,维护住宿生的权益,培养学生良好的集体生活习惯,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:

第一章 宿舍调配管理

第一条 学生宿舍物业管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。所有住宿生应服从班主任及行政部并依照本规定的管理,认真履行住宿生在学生宿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

第二条 学生住宿由班主任统一安排调配。住宿的学生必须在班主任处办理住宿手续。在办理住宿时,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张,并填写住宿表格,由班主任建立学生住宿档案,并告知住宿地点、床号,按需求发放钥匙。住宿学生不准擅自入住及调整宿舍,未经同意,擅自入住及调整宿舍的同学,将严肃处理。

第三条 学生宿舍需调整,由班主任统一安排,原宿舍的床位、家具等配套物品一律不准搬动,班主任验收原宿舍的家具、门窗及其它设备,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,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宿舍调整后要重新核实并填写住宿表格。

第四条 学生退宿(含毕业、退学等),必须到班主任处办理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。由班主任对宿舍内财产、设施进行检查、验收无损坏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。未办理退宿手续离校的,不予办理毕业手续。

第二章 家具设备管理

第一条 宿舍的床位、家具、门窗、窗帘和其它设备,先由班主任按要求填写,后经班主任和本宿舍所有入住人员双方签名确认。本宿舍的床位、家具、设备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员负责,班主任定期检查。不准擅自拆卸,违者应在限期内把原物修复。如有损坏,属自然损坏的,由行政人员负责找房主维修或更换;如有丢失或因使用、管理不善等人为损坏由损坏人照价赔偿。当事人没有主动承认错误,宿舍成员又互相包庇,在查不清损坏人员的情况下,家具、门窗等设备维修、赔偿的费用将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。 第二条 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,如有家具、门窗及有关设备属人为破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,并限期缴清,否则不予办理毕业手续。 第三章 纪律、安全管理  第一条 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。如有家长探望,需经班主任同意方可进入。

第二条 未经许可,男女学生不准进入对方宿舍。 

第三条 学生宿舍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(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学),特别禁止留宿异性。

第四条 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。在上课时间,住宿生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、睡觉,中途需要回宿舍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准。按时熄灯就寝,有事不回宿舍应事先给同宿舍人员打招呼。

第五条 在宿舍内,严禁非法携带、藏匿管制刀具、易燃、易爆、剧毒或放射性物质。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各种营销活动。  

第六条  在宿舍、楼道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得追跑,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敲打铁桶、脸盆、餐具,播放音乐、使用音响时不要干扰他人。  

第七条  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、赌博、酗酒,抽烟、看黄色书刊或录像,不准喧哗起哄、往楼下砸东西。  

第八条 严禁偷盗、寻衅滋事、打架斗殴、敲诈勒索,违者移交治安管理部门处理。

第九条  严禁攀爬小区围墙、栏杆、宿舍窗台等危险地方或在危险处做危险动作。

第十条  宿舍安排后,宿舍钥匙由行政部统一配置后交班主任,学生到班主任处办理钥匙领用手续。经同意调整住房的同学必须按时退还原宿舍钥匙,再办理新宿舍钥匙领用手续;毕业生交回钥匙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本宿舍钥匙不准转借他人,钥匙丢失必须向班主任汇报并缴纳相应的钥匙配备费用,不准擅自配置钥匙。凡发现非本宿舍人员持有本宿舍钥匙时,将追究钥匙流失人员的责任。      

第十一条 按要求放置、保管好各自的行李物品,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,不要随处丢放。不得私自使用、移动、破坏他人物品,违者均以偷盗处理。  

第十二条  爱护宿舍的门窗、玻璃、窗帘、床等公物,不得任意破坏。开门、关门要轻,不得摔门踢门。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窗。

第十三条  积极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,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。  

第十四条  学生必须配合班主任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,将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班主任和行政人员汇报。

第四章    水电管理  

第一条  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,禁止违规用电,杜绝私自拉接电线行为,凡宿舍的线路有破口接线或线路移动的迹象,将按违规处理。  

第二条  为确保同学们的安全,避免各种不安全用电行为,要求同学们“合理用电、安全用电”。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、电热杯、电热毯、热力棒等大功率电器,严禁在宿舍里煮饭、煮菜。违者没收用具,并按违纪处理记入学生档案。不准同时使用多个电器(两个或者两个以上)。负责人不得在使用电器过程中离开宿舍,若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人承担。最后一个人离开宿舍时应检查好宿舍内是否还在使用电器,若仍有电器在使用应给予切断电源,否则将追究其责任。  

第三条 节约用水、用电,杜绝浪费,做到随手锁门,人走灯灭,并关好水笼头。最后离开人员,要检查水电是否全部关好。

第四条 宿舍里的水电设备(包括灯泡、灯管)损坏,必须及时向班主任报修,不准擅自维修和处理。

第五章 卫生管理  第一条 宿舍内(含门、窗)的卫生由各宿舍负责,全天保持清洁卫生,做到地面无 垃圾,无碎纸、无果皮、无痰迹、无积水。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人员轮流值日倒进指定垃圾桶内。严禁把垃圾倒放在楼梯口、走廊,要爱护公共卫生(楼梯、楼道)。 第二条 严禁往公共楼道、窗外、宿舍门口丢垃圾、丢杂物、倒水、倒剩饭菜等。

第三条 为了保持宿舍的整洁美观,不准在宿舍门口和宿舍内乱贴乱画,保持墙面干净。窗台、床上无杂物。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。  

第四条  注意保持好个人卫生,要常洗晒被褥、床单、枕巾、衣物,保持无污垢、无异味;卫生用具应按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,并且清洗干净。值日生应每天认真自觉做好每天的值日工作,并在学校查房时接受检查。  

第五条  有病及时治疗,发现传染病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。  第六条 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卫生,不得将废弃物、剩菜剩饭、果皮等倒入洗脸池及大小便池中,便后要立即冲水。因乱丢杂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况,疏通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或有关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。  第七条 不得将个人衣服、鞋袜、破旧杂物等堆放在宿舍厕所内或床下,以保持房间干净整齐。  

第六章 其他方面  

第一条 每个宿舍选举舍长一名,负责本宿舍的纪律、安全、卫生、物品摆放及轮值制度等管理工作。舍长应做到:全面关心同学,如有室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、钥匙等应及时向班主任汇报;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,督促同学遵守纪律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。所有宿舍人员应听从舍长安排。  

第二条  积极参加宿舍文明建设,严格要求自已,培养自身良好的生活习惯,生活上应互相关心,互相帮助,文明礼貌待人。  

第三条  违反本制度者,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,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,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取消住宿资格,并记入学生档案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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